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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并购律师解析:股权转让超诉讼时效,应该怎么办?

来源:青岛并购律师时间:2023-02-22 14:33:25

  股权转让超诉讼时效,则在法律上没有救济渠道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。从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开始算起。

  法律依据:《公司法》

 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。

 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,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。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,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,视为同意转让。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,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;不购买的,视为同意转让。

 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,在同等条件下,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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